业主对电梯广告有异议怎么办?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及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电梯作为建筑物的共有部分,其使用权和收益权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投放电梯广告前,物业公司需征得业主大会的同意,并且广告收益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或按一定比例分配给业主。
1.征询意见与同意:物业公司应提前就电梯广告的设置向业主大会提出申请,说明广告的内容、形式、期限及预期收益等,经业主大会同意后方可实施。
2.收益分配:电梯广告产生的收益应当公开透明,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进行分配。若无明确约定,原则上应归属于全体业主共有。
3.保护业主权益: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确保广告内容健康、不侵犯业主隐私权,同时不得影响电梯的安全使用和日常维护。
4.异议解决机制:对于业主的异议,物业公司应及时沟通并寻求解决方案。如无法达成一致,业主可向业主委员会反映,或依据《物业管理条例》规定,请求召开业主大会讨论决定;必要时,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【相关法条】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第七十条:“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、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,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。”
2.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第十一条第(七)项:“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:……(七)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。”
3.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第五十四条:“利用物业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,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、业主大会、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,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。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,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。”
邻里围墙侵占公共通道合法吗?
关于邻里围墙是否可以侵占公共通道的问题,主要涉及物权法、城乡规划法以及民法典中的相邻关系原则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任何个人或单位在使用土地和建设时,都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,同时也应当遵守公共利益和城乡规划的要求。
1.相邻关系原则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:“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、方便生活、团结互助、公平合理的原则,正确处理相邻关系。”这意味着邻里之间在使用自己的不动产时,应确保不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害,同时也要尊重公共通行的权利。
2.城乡规划管理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第四十条规定,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,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,办理用地手续。这表明,围墙的建设需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,不得随意侵占规划确定的公共通道。
3.物权法保护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第七条规定:“物权的取得和行使,应当遵守法律,尊重社会公德,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。”第八十七条规定:“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,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。”据此,即使某块土地属于私人所有,如果该土地是他人通行的必经之路,权利人也应为通行提供便利,不能随意设置障碍。
【相关法条】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百八十八条、第八百七十二条。
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第四十条。
3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第七条、第八十七条。邻里围墙如果侵占了公共通道,是不合法的。建设围墙应当遵循法律法规,不得影响公共通行和相邻权利人的合法权益。若已发生侵占行为,受影响的权益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,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排除妨害、恢复原状等。
面对电梯广告引起的争议,业主应积极了解自身的合法权益,通过合法渠道表达意见和诉求。物业公司则应遵循法律法规,尊重并保障业主的知情权、参与权和收益权,促进社区和谐与共同利益的最大化。在相互理解与合作的基础上,共同构建良好的居住环境。